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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发布时间:2015-08-04  来源: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全民公众记者:亓淦玉)8月4日,由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承办的四川省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在芙蓉饭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王道全主持,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佳作动员讲话,特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节目处处长杨峥、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卫伟、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副处长张川授课。四川省各市(州)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等单位的150余人参加本次培训工作会。为贯彻落实好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广告法》做准备。

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佳作动员讲话。

  本次培训会议重点解读了新《广告法》的修改内容,结合新《广告法》对广告行政执法的影响以及实践中广告违法案例等进行了探讨,详细阐述了当前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中的突出问题以及典型案例。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巡视员王道全主持培训工作会。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西部地区分中心主任蒲培德出席会议。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司节目处处长杨峥授课。

  下午,培训组织参训人员开展了学习研讨交流,并就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和服务发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为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新《广告法》夯实了基础。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就贯彻新《广告法》提出工作要求。

  培训班特邀四川省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卫伟同志作了题为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广告法的专题讲座。卫处长深入浅出的讲解及对新《广告法》独到的见解让参训的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和服务的能力得到提升。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传媒处副处长张川授课。

 

传媒处处长李阳学授课。

培训会上,各单位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培训会上,各单位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培训会上,各单位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工作会。

  据了解,新《广告法》即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新《广告法》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若明星代言了违法广告,3年之内没有资格再代言;严控烟草广告发布,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如在学校、幼儿园以及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不能做广告,尤其不能在教材上做广告;新增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监管力度,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做了严格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部分违法行为最高可罚到200万元。

中国法治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张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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