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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一男子缓刑期内再做案 两年刑期变九年半

发布时间:2015-08-26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玉福)一男子徐某,3年前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刑两年,缓刑三年,眼看期限已经过去一半,可谁知他却顶风作案,再次因合同诈骗被警方抓获。

  2013年4月至5月期间,徐某先后委托朋友或由本人,从某车行租赁了3辆小型轿车,总共价值40万余元,租车后,徐某又以3辆车18万元的价格将车卖给了他人。同年10月,徐某的行为被车行发现,于是其迅速逃离哈密,经过警方网上通缉,最终于2014年5月,在北京将徐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徐某租车又转卖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2年11月,徐某就曾因同样的行径被哈密市人民法院判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第二次作案时徐某还在缓刑期内。

  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一审、二审均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虽然没有亲自签订合同,但其事先与租赁公司联系租车事宜,在履行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续交租金,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非法处分,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8年,量刑时考虑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故撤销缓刑,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庭审后,法官不禁叹息,年仅30岁的徐某若是知错能改,缓刑期间好好表现,即便是服完两年的刑罚,仍有大把时间好好生活,可他却不顾法律的约束,再次犯错,最终毁了自己。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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