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丁开丽 方娜)家住喀什的市民梁某可能压根就没有料到,去向王某索要欠款时,不仅欠款没要到,反而被王某打伤,花去医疗费千余元不说,班也上不成,还得请假在家休息,梁某一气之下将王某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250元。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18日,梁某到王某家中索要欠款,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梁某打伤。喀什市公安局作出喀市公(解)行罚决字【2015】某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王某行政拘留三日处罚。梁某伤情经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诊断为:1、右眼眼球钝挫伤、右眼睫状体损伤、右眼视网膜震荡,建议门诊对症治疗,门诊随访,休息五天;2、脑震荡,建议全休七天,门诊随访。梁某为治疗伤情,花去治疗费1040元。事情发生后,王某对梁某不管不问,无奈梁某诉至喀什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2250元。
法院裁判
本案被告将梁某打伤,给梁某身心造成伤害,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梁某为治疗伤情所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合理费用,亦有XX人民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及梁某公司出具的证明可以证实,故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梁某医疗费1040元、误工费1210元,合计2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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