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山县法院依法审结两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案
全民公众讯(唐晶晶)近日,皮山县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案件。按照猎杀保护动物等级和具体犯罪情节,阿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至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皮山县阔什塔格乡籍阿某、玉某二人先后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岩羊2只;同乡籍奥某、木某二人先后猎杀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北山羊3只。庭审中,四名被告人对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猎捕杀害珍贵野生动物的罪行供认不讳,表示认罪伏法。2016年2月19日,两起案件已公开宣判。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项宝贵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因此,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重点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系综合非法捕杀的保护动物级别、数量以及违法所得金额等具体情形确定量刑标准。
根据有关部门公布的信息,皮山县境内主要有北山羊(一级)、野骆驼(一级)、藏野驴(一级)、岩羊(二级)、雪鸡(二级)等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广大农牧民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珍惜和保护濒危野生动物,积极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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