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拜戈阿吉)今日,伽师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赔偿纠纷案件。艾孜哈尔·吐尔逊是米吉提·亚克普雇佣的司机,为其驾驶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挂靠于和田兴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半挂货车。2015年11月1日,米吉提·亚克普与买买提·吐尔地约将其棉花由伽师县运往阿克苏市,并派儿子阿里木·米吉提和司机艾孜哈尔·吐尔逊负责运送。
货物装车前,米吉提·亚克普通过货主买买提·吐尔地的大舅哥买合木提·依明吩咐买买提·吐尔地装货是不要超高超限,但货主装货仍然超高。当车通过西克尔镇铁路桥时被卡在4.5米限高桥上,艾孜哈尔·吐尔逊便将车交给证驾不符(B2照)的阿里木·米吉提,自己车箱整理货物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合计损失118769.36元,遂将被告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26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等规则,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被雇佣人在受雇佣事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雇佣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被雇用人追偿”的规定,判决被告米吉提·亚克普,被告阿里木·米吉提,被告和田兴旺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承担45%的连带责任。
被告买买提·吐尔地违反交通部汽车货运规则中“托运人因货物包装不符合标准,给装货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超高装载货物,且与艾孜哈尔·吐尔逊的损害有因果关系,判决承担合计损失的10%的赔偿责任。
艾孜哈尔·吐尔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重型货车货物高度距地面不得超过4米的规定,没有要求对超高货物进行重装,并将车交给证照不符合的人驾驶,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45%的赔偿责任。
根据“驾驶人证照不符合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