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刚强)2016年7月7日,田某等10余来到王截流乡政府信访办上访,反映王截流乡王截流村小刘台窑厂拖欠打工工资问题。田某等人来自四川、云南、贵州等地,于2016年2月28日与窑厂主王某某、郑某某签订《承包红砖出窑》合同。截止到七月份窑厂主王某某、郑某某拖欠田某等人工资5万余元、扣押押金2万元。现田某等人上访索要工资和押金。
联合调解现场
王截流乡乡长、乡调解中心主任付振全高度重视,亲自接访了解情况。因为田某等人来自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方言口语重,交流不畅,再加上他们是不同的民族,意思表达不一致。此时,乡长、调解中心主任付振全当机立断指出“语言不通、笔画同,话说为写、真情沟通。”了解情况后,立即成立调解小组,由综治办蒋静、派出所所长魏涛、司法所所长王明亮联合调解。通知窑厂主王某某、郑某某到位,让田某等人选出代表进行调解。
按照双方签订《承包红砖出窑》合同规定,窑厂主应付给田某等人每生产出万块正品红砖工资报酬为430元整,王某某、郑某某押田某等人十五天工资,每月的十五号发工资。但是窑厂主认为田某等人干活敷衍了事,生产出来的红砖不符合正品红砖、卖不上价,再加上6月到9月份淮河流域的雨水较多,吃土机器无法生产出砖坯,用于运输砖块的生产路被雨水淹没,无法出售窑厂储存的红砖,从而导致窑厂资金周转不开,双方各执意见,无法达成统一,第一轮调解未成。
此时,乡长、调解中心主任付振全采取“冷却降温、分头劝说、法情相结”的方式方法,让综治办蒋委员安抚在外其他上访人员,让派出所魏所长与窑厂主交流“依法向告”。让司法所王所长与田某纸笔交谈“以情劝说”。1小时过后再次组织调解,窑厂主王某某、郑某某主动道歉并做出承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是停工期间窑厂主按人头补助生活费,每人每天50元,按实发放直到“点火进窑”;二是所欠工资下月一次性发放;三是押金2万元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到2017年2月28日返还押金。
这是一起因拖欠工资引起的劳务纠纷,引起牵扯人员多,且上访人员多为云南、贵州、四川等地。乡调解中心主任付振全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乡综治办、乡派出所、乡司法所组成的调解小组。调解小组有序的开展调查、组织窑厂主和田某等人进行调解,因为双方意见分歧大,再加上田某等人不是本地人,方言语气重,意思表达不一致等因素,第一轮调解未成。调解小组并没有放弃,调解中心主任付振全要求转换思路,坚持“语言不通真情通,话说为写真情调解”方式,采取“冷却降温、分头劝说、法情相结”调解方法。最总达成双方满意的和解协议,化解信访、调处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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