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尹业红)王某与侯某系大学同学,在毕业后二人在婚姻登记部门领取了结婚证,婚后夫妻二人感情非常好。2015年王某考上了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与廖某发生了婚外情,2016年3月,侯某去看望王某时,发现王某与廖某在一起,王某也承认了自己与廖某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侯某以王某有婚外情为由,坚决要求与王某离婚,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起诉离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仅仅证明一方有婚外情,法院并不一定会判决双方离婚。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