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杨奇)近几十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农民工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他们从事着最脏、最苦、最累、最险的工作,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一些企业却不愿支付工伤费用,他们的理由是工伤保险费用农民工个人没有交纳,因此就没有工伤保险费,一些不懂法律的农民工为此感到困惑和苦恼,那么,工伤保险费究竟应该由谁交纳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法条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费的交纳主体是企业(用人单位)而不是劳动者个人。同时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不交纳工伤保险费的处罚措施,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因此,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用人单位)交纳,劳动者个人不用交纳,发生工伤事故时,劳动者可以向企业要求其支付工伤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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