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黄仁贤)9月28日,剑河县柳川法律服务所改制揭牌仪式隆重举行。中共剑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林,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欧胜忠,县政协原主席王秀贤、原副主席龙胜学,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的负责同志出席揭牌仪式。州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代表、柳川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其他方面的朋友和嘉宾共30余人参加活动。
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宗林(左一)、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欧胜忠(右一)为剑河县柳川法律服务所揭牌。
会上,县司法局副局长杨向春介绍了“柳川法律服务所”改制筹建和执业管理模式情况,柳川法律服务所主任吴胜华同志作了致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宗林代表县委、县政府、政法委对剑河县柳川法律服务所改制成立表示热烈祝贺,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四个坚持的要求: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二是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坚持不懈努力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知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群众;三是坚持不断提高优质法律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四是坚持顾全大局,为剑河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会上,县委政法委书记李宗林、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欧胜忠为剑河县柳川法律服务所揭牌。
出席揭牌仪式人员合影。
剑河县柳川法律服务所改制后由原来中介性质法律服务机构改为合伙制法律服务机构,实行依法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县司法局管理的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剑河县柳川法律服务所改制揭牌仪式隆重举行,象征着柳川法律服务所已经正式执业运营。在司法改革方兴未艾的今天,我县利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进行改制,组建合伙制法律服务机构,整合社会法律服务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县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着力构建优良的社会法治环境,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是一项重要的改革和全新的举措,是去行政化,实现社会化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机构自我管理能力,彰显社会责任、服务人民群众,实现法律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