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马晓芳 吴珍珍)近日,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就一起猥亵儿童案公开宣判,年近六旬的李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李某某1958年生,在昌吉打工为生,在州府某小区从事保洁工作。李某某与小敏(化名)系四川老乡且居住在同一小区,因而两家常有来往。小敏家中有个12岁的侄女小莲(化名),因有智力障碍,一直借住在小敏家。
让小敏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这位老乡竟会一再将魔爪伸向自己的侄女。
2015年7月的一天,李某某趁小莲独自留守家中时,敲门进入房内,将手指伸进小莲衣服内抚摸,待小敏返回家中后,李某某离开了现场。小敏回家后,发现李某某趁她不在猥亵了小莲,将李某某骂了一顿,并警告李某某,小莲是未成年人,不要再欺负小莲了,再干这样的事就报警。
2015年12月的一天,李某某又趁小莲独自留守家中时,敲门进入房内,将左手伸进小莲衣服内抚摸,并对小莲进行猥亵,小莲难忍疼痛哭了起来,李某某离开现场。小敏从菜市场买完菜回到家,看小莲神色异样,询问小莲得知李某某再次对她实施猥亵,于是向昌吉市公安局报案,后李某某被抓获。
经新疆精卫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小莲精神发育迟滞—中度,且无性的自我防卫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小莲是不满14周岁儿童,对其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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