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纪孟杰)男子为了索取债务,竟一时糊涂,纠结几个“兄弟”将被害人即其债务人王某某看管在宾馆一房间中达17小时,并在期间对其语言威胁电警棍电击。近日,沭阳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向该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16年5月24日15时许,颜某某、刘某某、王某等人到沭阳县欧洲城小区东门南侧“香情”土菜馆内,因索要债务未果,对王某某实施殴打,并将其强行拽上一宝马车内,驾车离开现场,后将王某某带至沭阳县沂河塘北侧大堆上,用电警棍电击并对其语言威胁。当日18时许,颜某某、刘某某、王某等人将王某某从沂河塘带至沭阳县浙江商城内一宾馆对王某某进行看管至次日8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达17个小时左右。
据检察官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当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切身利益,切忌一时冲动,触犯了法律底线,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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