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赵卓)近日,吉木萨尔县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冒充协警实施诈骗案件。被告人王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王某某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2014年12月期间,王某某在吉木萨尔县北庭商贸城“小张金店”,冒充吉木萨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警,骗取该店五件黄金首饰,并在三台镇出售;2015年又分别于5月3日、5日、7日,在吉木萨尔县南门“双星轮胎店”分三次使用虚假身份“王伟”,骗取该店11条型号为“12”的翻斗车轮胎,并将这些轮胎转移至奇台县108团物流园销售。五件黄金首饰和11条轮胎合计人民币215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没有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实。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520元,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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