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明)贵州某冶金有限公司(原住凯里经济开发区)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为在该公司工作的97名农民工安排工作和发放基本生活费,致使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97名农民工无工可做,也没有收入。2016年3月4日,该公司97名农民工向凯里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提起劳动争议纠纷仲裁申请。
凯里市法律援助中心特事特办,认为该案涉及众多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并且属于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当即决定受理农民工的申请,指派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97名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承办人接受97名农民工的委托后,多方收集证据,书写法律文书,代理农民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分别提出97件确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案。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经开庭审理,全部采纳代理人的意见,裁决认定:贵州某冶金有限公司与在该公司工作的97名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
贵州某冶金有限公司不服劳动仲裁机关的裁决,于同年6月初,向市人民法院提起97件民事诉讼案,要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机关的裁决。97名农民工因为经济困难 ,并且不懂得诉讼程序,再次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凯里市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受理名农民工的申请,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安排龙玉华、张明为农民工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据理力争,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全部采纳代理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贵州某冶金有限公司与97名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
然而,贵州某冶金有限公司却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为应诉,97名农民工第三次向市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市法援中心第三次受理名农民工的申请,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指派承办人代理农民工应诉。2016年11月16日,州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代理人的意见,驳回明鑫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凯里市法律援助中心三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97名农民工下一步的维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市法援中心始终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已任,随时准备好,只要农民工有需要,就再次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直到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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