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姜泓宇 李志慧)近日,靖宇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贩毒案作出宣判,对被告人佳佳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末,靖宇镇居民小强通过朋友小雪得知,小雪男友佳佳(90后)有毒品出售。小强随即将此线索报告公安机关并提议可以将毒贩引出。2015年11月1日,小强电话联系小雪称要购买10克冰毒,并约定在靖宇某宾馆交易。小雪通知男友佳佳前去,当佳佳到约定地点,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小强10包冰毒准备离开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在其身上当场搜查出40包白色晶体。经鉴定,50包白色晶体均检测出冰毒(甲基苯丙胺)成分。其中佳佳贩卖的10包重量为9.7202克;其身上被搜查出的40包重量为58.3978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佳佳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9.7202克冰毒(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同时佳佳在明知冰毒(甲基苯丙胺)系国家管制的毒品而非法持有58.3978克冰毒(甲基苯丙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认为此案存在“特情引诱”即犯意引诱,是指行为人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特情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进而实施毒品犯罪。根据《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具有这种情况的被告人,应予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佳佳有坦白和认罪悔罪行为;综合以上事实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佳佳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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