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年终报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掷地有声,宣示了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
2016年,中央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遵循党章规定,聚焦中心任务,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不敢腐氛围日趋巩固,政治生态不断净化。
踩着不变的步伐,纪律审查力度不减
惩治腐败,党中央决心坚定,态度鲜明。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增强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6万件,处分33.7万人。
2016年正值换届之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党委做好换届工作,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955人被查处,其中中管干部34人。中央纪委严肃查处了辽宁省系统性拉票贿选问题,并通报全党。
各地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切实把好代表“入口关”、选举“组织关”和全程“监督关”,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一抓到底,始终保持对换届中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自始至终风清气正,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在贵州,200余名干部因档案审核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考察资格;经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300余名干部被取消换届提名人选、考察对象资格。湖南株洲在乡镇换届工作中严把代表素质关、组织考察关和选举程序关,共有113名党代表被取消资格。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腐败分子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要一追到底。
2016年9月,杭州G20峰会上,中国作为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主席,引导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确立“零容忍、零障碍、零漏洞”国际合作三原则,并在华设立追逃追赃研究中心。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追逃追赃力量高度整合,工作高效顺畅,威力充分显现。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赃就决不停止。随着红色通缉令通缉的头号嫌犯杨秀珠的投案自首,“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7人到案。截至11月,今年“天网”行动共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908人,其中外逃国家工作人员122人,追回赃款23.12亿元,“百名红通人员”19人。
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2016年1至10月,辽宁共诫勉谈话1251人;全省给予处分11099人,其中轻处分8021人,占72.3%;重处分3078人,占27.7%;重处分中,移送司法机关253人,占处分总人数2.3%。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第七条中正式写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从“抓大求全”转向“快查快办”,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
1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数量大幅上升,达11.1万件次,共处置问题线索61.5万件,较去年同期增长41.8%,问题线索存量持续下降,增量逐步减少。
“实践‘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放松高压惩治腐败。”中央纪委案管室负责人说。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等三方面人员是重点查处的对象。
“四种形态”既彰显铁腕反腐的坚决态度,又包含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不讳疾忌医,都要促使其讲清问题、自悔自新。
宽严相济带来了广大党员干部相信组织、依靠组织的可喜变化。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就有2.9万人主动向纪检机关交代问题,是去年全年人数的5倍多。
严肃问责动真碰硬,制度笼子越扎越紧
288件信访举报无一立案,系统内违规违纪问题丛生,选人用人问题突出,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侯慎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郭守光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撤销职务处分。
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今年以来,在党中央的示范带动下,各级党组织问责力度不断加大。福建省1至9月问责1376人,是2015年全年总数的1.14倍。甘肃省1至10月问责干部376人,厅处级63人。
在问责工作深入开展的实践基础上,7月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责任、规范了问责的情形和方式,确立了问责的常态化、规范化的制度机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又一制度利器。
福建、新疆、广东等地陆续出台问责条例实施办法,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加强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通过立规修规、完善党内法规,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紧,逐步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机制制度。
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彰显制度治党的决心,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再增利器。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为纪委更好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提供保障。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领导的国家反腐败机构的战略部署,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将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
按照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完成47家派驻纪检组组建工作,选好干部、配强班子。派驻监督作用不断突显,查处违纪问题力度持续加大。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1至11月共谈话函询2300余件次,立案690余件,给予纪律处分580余人,同比分别增长146.1%、57.9%、88.1%。
针对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正在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创新监督执纪工作组织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加强关键环节管控,把执纪审查的权力也关进制度的笼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徐梦龙 | 美术设计 李芸)
中国法纪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