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与何某于2009年1月登记结婚,2010年6月,何某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后蔡某外出务工,因二人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淡,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离婚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何取证?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的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再者,孩子生活环境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作为有力,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知道,在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证据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收集到的证据足够证明孩子跟随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法院才有可能将孩子判给自己。(作者:尹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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