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刘丽梅)玛纳斯县俩小伙只因在QQ聊天时发生争执,俩人心里不痛快,就相互约了架,这场十四人参与的打斗最终造成一人重伤二级的后果。玛纳斯县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刘达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6年4月30日,被告人刘达与网友马玲在QQ上聊天,没成想这一聊天内容被马玲的男朋友陈军发现了,陈军看到聊天内容气不打一处来,当场就在网上亮明了自己的身份,并质问刘达以什么身份来和自己的女朋友聊天,就这样俩人在QQ上吵了起来。也许是俩人觉得隔着电脑屏幕吵架没劲,于是决定见面,以打一场架的方式来解决这次争执。当晚22时30分许,陈军纠集张小侠等七人,被告人刘达纠集被害人毛害等七人,双方在一处店面门前相遇后,均认为此处不便打架,便向南顺高速公路引线走到梧桐居小区东侧树林带后开始相互殴斗,被害人毛害在互殴过程中摔倒,张小侠用脚猛踩其腰腹部。后见治安岗亭警察赶来,双方停止殴斗。经玛纳斯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对被害人毛害身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伤者毛害腹部等损伤为重伤二级;左肩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达无视国法,只因琐事而纠集多人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达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故依法应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被告人刘达无再犯罪危险,进行社区矫正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法院依法宣告缓刑。综上,法院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被告人刘达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斗殴事件中的另一当事人陈军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承担刑事责任。
办案法官提示,案件中的两小伙年轻气盛不喜欢退让,缺乏理解和包容心,只因自己的轻率,遇到分歧不理智,继而发展成用打群架的方式解决问题,不但造成朋友身负重伤,自己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付出无可挽回的法律代价。(文中涉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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