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转租纠纷:承租人将房屋转租他人 出租人诉至法院协商解决

发布时间:2017-06-09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左雷 阿古丽)近日,伊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刘连平法官日前调解了一起由于承租人非法转租引起的纠纷。

  据悉,2012年退休工人迪某将自家店铺出租给李某经营服装店,双方经过商谈签订了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租赁期间从2012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约定支付租金的时间为当年1月1日,并就租金及违约责任做了约定。2015年,由于生意亏本李某将该商铺转租给了第三人王某,当年迪某就通过他人得知转租的事实,但由于李某按时支付了租金,迪某认为“反正租给谁都是租”,对转租一事没有提出异议。直到2017年3月1日,迪某没有收到今年的租金,也找不到李某,只能像第三人王某索取租金,可王某说他早已将今年的租金支付给了李某。迪某经过多次催告,李某总是以生意亏本为由不支付。2017年4月3日,迪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租金。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法理,若出租人同意转租,则合同继续有效。在法律实践中,表示同意的方式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默示,如明知未经同意转租六个月内没有异议的。

  案件审理中,刘法官通过与双方交谈,查清了事情的脉络,虽然这是一起非法转租的案件,但由于原告迪某早已知道转租事实,并在3年内未提出异议,合同继续有效,李某理应支付约定的租金。

  庭审中,李某向迪某解释道确因生意亏本导致不能及时支付,恳请迪某予以宽限时日。在法官的调解下,迪某同意李某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租金。

  至此,该案件圆满解决。庭后,刘法官对李某说道: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当秉承诚信的原则,面对问题敢于担当,努力寻求解决的方法,而不是逃避。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