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诉称:2015年8月份,被告将自己住房的墙面粉刷工程以每平方米7元的价格交给原告进行粉刷。2015年8月25日上午,当原告粉刷至被告家中4楼楼梯间顶棚时,因由被告所提供并搭建的木架断裂,导致原告从木架上摔到楼梯间而受伤。在原告受伤后,被告立即将原告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并支付了在该医院的全部医疗费用。经检查,原告双侧跟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进行包扎后,被告便要求原告带药回到家中进行康复,但经过几个月的康复治疗后,原告的伤势并未恢复。2016年1月,在经过与被告的协商后,原告再次到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被告仅支付7800元医疗费后,便不再支付费用。原告的伤势经司法鉴定所鉴定为8级伤残。之后,原、被告双方由于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的支付未能达成协议,原告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故具状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决。
被告谷某辩称:与原告之间并未构成劳务关系,双方的法律关系系加工承揽关系。原告受伤亦完全是因为其自身的原因导致的,被告并无过错。但被告已向原告支付了医疗费27800元。现原告请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另原告八级伤残的鉴定系伪造而来。
该案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是划分责任的关键。
以案说法:
一、结合我地区与本案案情类的基本情况,刷墙属家庭装修,而刷墙工作一般需要刷墙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一般由刷墙人自行决定,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独立完成工作,业主一般只关心刷墙的结果,双方一般不存在人身的依附性,故本案原、被告属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二、本案中,原、被告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例,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因履行加工承揽合同所产生的风险,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定作人存在过错,由定作人依据过错责任的大小承担责任。
本案中,原告在粉刷被告房屋时,因原告站立的木架断裂,导致原告摔下后受伤,其关键点在于木架断裂。具体到本案实际案情中,木架系被告提供给原告使用,而木架本身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被告对原告受伤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而原告作为具有一点专业技能的装修工人,在利用该木架工作前理应进行仔细查看,以备不测。而正是原告忽略了安全注意事项,导致本案结果的发生,原告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对原告受伤的后果应当由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由原告承担本案损失的60%,被告承担本案损失的40%为宜。(作者:李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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