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马晓芳)因为不能接受女友提出分手,王某某竟来到女友家中,在争执中将女友砍伤。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缓刑二年。
王某某和马某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后马某某提出分手。王某某听说女友要分手,1月29日21时许,他来到马某某家中,找女友理论。在进入女友家中后,王某某拿起厨房桌子上的菜刀藏进衣服,找女友理论,后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某随手拿起菜刀将女友马某某的左臂砍伤,马某某的母亲上前抢夺菜刀时被王某某划伤脖子。后马某某的姐姐和姐夫赶到将王某某手中的菜刀夺下并报警。
经鉴定,马某某左前臂损伤具有锐器作用所造成的损伤特征,左侧尺骨中段骨折、左前臂单条创口长度达10.5厘米,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马某某母亲的损伤程度未达轻微伤。
另查明,案发后,王某某在现场等待处理,后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于3月23日被昌吉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于5月4日被太原市公安机关抓获。6月14日,王某某向被害人赔偿损失1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7月31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昌吉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后又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他能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认为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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