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忘取银行卡 被人取走五千元
一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全民公众讯(高超 周志刚)9月27日上午,在ATM机上意外发现一张银行卡并从中取走5000元的被告人吴某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成都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吴某某今年27岁,是云南省威信县人。2017年5月初,吴某某前往营山县打工,在农网改造工程中做电线搬运工作。6月6日早上,干了近一个月却没拿到几个钱的吴某某坐客车到营山火车站,准备买票去荣昌县另找工作。9时50分许,吴某某到营山火车站候车室外的中国建设银行ATM机取钱,见排在他前面的一个小青年取钱后匆忙离去,吴即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往ATM机上插,这时却意外发现ATM机里还插着一张银行卡,显示屏上仍显示着各种提示,这意味着插在ATM机里的银行卡不用输入密码就可以继续取钱。吴某某明知ATM机里的银行卡是前面取钱那个小青年忘记取走的,却无法控制自己的贪念,顺手按了余额查询健,这张卡上还有余额1万多元。吴某某按照提示先后操作两次,共取走5000元。
吴某某略有一点儿法律意识,担心取多了被抓住判刑,于是“自觉”按了退卡键。
吴某某拿着那张银行卡和钱,也不买火车票了,径直到火车站广场附近乘野的前往南充,之后又乘野的前往荣昌县。途中,吴某某将那张银行卡丢弃。
7月29日,吴某某又到成都找工作。
取了钱而忘记取走银行卡的小青年名叫彭希(化名),22岁,在营山县一处高速收费站工作。6月6日上午,彭希到营山火车站中国建设银行ATM机上去取钱准备购买当天到达州的火车票,因取钱时听到排在后面的人一再催促:“火车马上要开了,搞快点!”彭希一时心急,取了钱转身就走,竟忘了取走银行卡,直到第二天上午返回营山后才发现卡里的钱被人取走5000元。接着,彭希到营山火车站派出所报案。
8月1日下午,成铁警方获悉“6.6”诈骗案嫌疑人吴某某正在成都火车北站东一路一家网吧上网,警察立即前往将其抓获,吴某某当即承认了从他人银行卡上取钱的事实,但说从那张卡上取的5000元早已花完。
8月2日,吴某某因涉嫌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刑事拘留,8月15日被逮捕。9月19日,成铁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吴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成铁法院提起公诉。
成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拾得他人信用卡后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于是,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