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新闻讯(王雪阳 杜正威)“非常感谢法官耐心的工作,今天我收到70000元,和陈某的恩怨就此两清。”10月13日,在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黄某当场收到被执行人陈某家人送来的70000元现金,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握手言和,案件成功执结。
2016年期间,陈某驾驶手扶拖拉机与黄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双方因协商不成,诉至平桥法院。平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陈某赔偿黄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797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平桥法院执行人员及时与陈某取得联系,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中,案件承办人多次与陈某沟通,并组织双方当事人的亲属进行协调,但陈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经多方查询其可供执行财产时发现,陈某一方面坚称自己无力清偿债务,另一方面却在为家中购置新家电。鉴于陈某拒执行径,法院果断决定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在得知陈某被司法拘留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后,陈某的家属再也坐不住了,积极与黄某沟通协商支付赔偿款事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一次性给付黄某交通事故赔偿款70000元,双方就此案再无纠纷”。陈某的亲属当场将70000元现金交付予黄某,并主动交纳了案件执行费用,在执行法官的明理释法中双方握手言和,案件顺利结案。
中国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