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王建厦 谢召涧)为发泄对情人的不满,竟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拍裸照,并违背其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田某与被害人张某系情人关系。2016年11月8日上午,田某趁张某送女儿上学之际,强行进入张某家中,恶声质问张某为何删除田某存储在手机内的照片,双方恶语相加,发生了激烈争执。脾气暴躁的田某动手对张某的头部、面部进行了殴打,并撕破张某的衣服,用布条捆绑其手脚,拍摄了几张裸照。中午时分,张某的女儿放学后,田某怒火未消,又将被害人的女儿捆绑在凳子上,并点燃卧室床铺被褥,后因害怕发生火灾将火扑灭。已经丧失理智的田某在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情况下,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事发后,张某及时进行了报警。当日19时许,阜康市公安机关将田某抓获。归案后,田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田某与张某虽系情人关系,但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即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田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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