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吴珍珍)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王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2007年6月初,王某与其同乡曾某、李某、李某甲、唐某、饶某一行六人从四川老家来到新疆想挣点钱花,几天后的晚上,王某等六人一起到KTV唱歌,在此期间认识了邱某,并对邱某说他是武汉地质勘探队的工作人员,此次来疆的目的就是做勘探。目前,他们在五家渠市外环路加油加气站附近林带内挖出了一座“金佛”,现在需要凑路费出国将该“金佛”卖掉然后再分钱,邱某信以为真,便与王某说好给王某170000元作为投资成本。但王某及同伴拿上钱后便杳无音讯。邱某一直未联系到王某才得知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后,曾某、李某均已被判决,但王某一直在逃。
2016年12月8日,王某在G5京昆高速七盘关(四川)收费站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17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在实施诈骗过程中,骗取被害人信任,使被害人最终被骗,作用积极,是主犯。因王某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赔偿邱某部分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