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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强奸罪刑满出狱后仍色心不改 再犯强奸罪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7-11-30  来源:中国法治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热娜古丽)帕某某曾因强奸罪被判过刑,但其出狱后仍色心不改,用威胁手段强行强奸被害人乔某某,事后还抢走乔某某两部手机。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以强奸罪、抢劫罪判处帕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1年,帕某某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又六个月,2013年11月刑满释放。2017年5月12日,帕某某在酒桌上认识了被害人乔某某,酒过三巡后,帕某某色心又起,将被害人乔某某诱骗至昌吉市大西渠镇某树林里,用威胁的手段强行和被害人乔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后又将被害人乔某某随身携带的两部手机抢走,经鉴定,两部手机价值2462元。2017年7月7日,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经昌吉市法院审理认为,帕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事后帕某某在被告人乔某某不能反抗的情况下,采用暴力手段抢走其两部手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帕某某曾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其刑期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昌吉市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中国法治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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