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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阴县铁佛派出所“一标三实”工作中查处一起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案

发布时间:2017-12-1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徐良茂)近日,汉阴县公安局铁佛派出所在“一标三实”信息采集过程中查处一起使用骗领居民身份证案,行政处罚违法嫌疑人1名。

  12月6日,铁佛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共同村三组开展“一标三实”实有人口信息采集时,发现当地村民龙某兴的女儿龙某芳户籍信息与真实情况严重不符。民警遂对龙某兴进行询问。了解得知,龙某兴的二女儿龙某丹没有户口,其大女儿龙某芳因病去世后,龙某丹于2012年冒用龙某芳的身份信息,在公安机关骗领了一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并长期持有使用至今。目前,龙某丹因婚迁,已将虚假户口迁往四川省中江县。

  鉴于龙某丹的违法行为,铁佛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给予龙某丹行政罚款的处罚,对其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依法予以收缴。同时,铁佛派出所与四川中江警方沟通联系,协助其注销该虚假户口,帮助龙某丹补录真实户口。

  汉阴警方提示:《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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