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成都市纪委通报5起近期查处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成华区龙潭街道新民社区居委会委员李素兰违纪问题。2012年1月,新民社区领取困难群众价格补贴款10.5万元,实际发放7.5万元(其中,给不符合发放条件人员发放2.76万元),李素兰等人对剩余的3万元价格补贴资金,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冲抵报销。李素兰分得0.5万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新民社区党支部书记李阳萍、居委会主任叶久国对工作人员监管不力,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街道纪工委点名通报批评。
2.郫都区花园镇麻柳村党支部书记刘万林、村主任严桂英、妇女主任张秀群违纪问题。2011年,张秀群在具体负责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调查核实中,未按工作程序开展调查,未召开评议会,擅自填报调查表和评议表,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袁某领取了2012年至2014年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共2880元。严桂英作为主管领导,履职不充分,把关不严,导致张秀群违纪行为未及时纠正。刘万林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村“两委”班子成员相继发生违纪行为。张秀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严桂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万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简阳市新星乡平江村党支部书记张孝志、村主任钟一权违纪问题。2012年,张孝志、钟一权违规上报4户不符合享受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致4户对象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0000元。同时,钟一权在为平江村4社社员伍某办理五保手续中接受吃请。张孝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钟一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简阳市云龙镇中峰村2社社长曹永忠违纪问题。2015年8月,曹永忠未按要求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贫困户对象进行筛选、统计并做好清退工作,导致2户不符合政策的村民作为贫困户保留下来,直到2017年8月才被清退。曹永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金堂县福兴镇金福村村主任唐春琼违纪问题。唐春琼在负责民政低保管理和印章管理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相关要求,随意增设低保申请条件。2017年9月30日,让办事群众黄某跑“冤枉路”,同时,未按照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相关要求,违反规定盖空白印章。唐春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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