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离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并对秘鲁进行访问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途径
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情侣改装房车环游中国走红 公安部交管局:不行

发布时间:2018-03-22  来源:公安部交管局微博综合  字体大小[ ]

  原标题:小情侣房车环游 真浪漫;非法改装,太危险!

​​​  这两天,一条“小情侣环游大半个中国还把家装进4㎡房车”的消息火了,众多公众号纷纷转载,千万网友被二人的浪漫之旅感动。我们也关注到了这条浪漫的消息,并祝这对小情侣生活幸福。不过,出于职业敏感,我们向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机动车改装和变更登记方面的一些规定。

  一、基本事件

  生活在广州的小高和女友,为了打破日复一日工作、生活的单调,驾驶一辆改装后的房车,开始了浪漫的环游中国之旅。

  截至目前,二人环游近一年,粗略估计行程已超5万公里。

  二、车辆情况

  车型:面包车,来源:低价购买。

  三、改装情况

  ◆ 拆除后座

 

  ◆ 增设柜子、床、灶台等生活设施

  ◆ 增加隔热、隔音层

 

  ◆ 增设地板

  ◆ 增设水路、电路

  ◆ 更改车身颜色

  ◆ 普通轮胎更换为越野专用轮胎

  四、改装前后需要做什么?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车身颜色、使用性质等有改动的,应当按规定到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变更登记。从小高二人购买及改装的过程来看,他们目前驾驶的这辆房车,有哪些改装项目不被允许?有哪些允许改装的项目需要变更登记呢?

  ◆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照上述规定,小高二人对面包车的改装,哪些是合法改装,哪些是非法改装,就一清二楚了。

  涉嫌非法改装的项目

  ◆ 拆除后座

  ◆ 增设柜子、床、灶台等生活设施

  ◆ 轮胎

  ◆ 增设水路、电路

  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

  ◆ 车身颜色:应变更为改装后的颜色。根据规定,小高应当在颜色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若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将被处警告或者罚款200元的处罚。

  可能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项目

  ◆ 车辆所有人:若小高二人购买的是二手车,则需要进行变更。

  ◆ 车辆使用性质:若面包车原使用性质为“营运”,则应当变更为非营运。

  五、敲黑板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社会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需求也越来越多,由此催生的“定制经济”也越来越火,汽车改装就是其中之一。

  车主对自己的爱车进行合法改装,彰显个性、满足个人需求,无可厚非。但是,所有的改装必须在安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在此我们提醒每一位有改装需求的车主:

  ◆ 改装前认真查阅法律法规,确定可以改装的项目。

  ◆ 最好交由手续齐全的专业改装企业来改装。

  (注:本文图片来自情侣二人的旅行微博)

中国法治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