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唐福升 胡林茂)4月9日上午,广元市旺苍县东河镇的邓女士来到旺苍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将一面写有“为民解难的好公安”的锦旗送到了派出所长马力的手中,感谢派出所民警帮助她找回了遗失的1万元现金。
低头玩手机,一万元现金不慎遗失
3月29日下午6点多,一名年轻女士急急忙忙地来到旺苍县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她慌张地告诉值班民警,自己下午在银行取的1万元现金不小心丢了,她和朋友找了一个多小时都没找到,请求民警帮助。
值班民警一边安抚邓女士的情绪,一边了解了事情经过。原来,当天下午两点多,邓女士在银行取了1万元现金后就坐上朋友的小轿车前往老城。坐上车后,邓女士随手将用橡皮筋捆扎的钱放在大腿上就玩起了手机。一直到达老城滨河北路下车时,手机玩的正“入神”的邓女士完全没有想起放在自己大腿上的钱,两步跨出车,边玩手机边向朋友家走去。刚取出来的钱就这样“孤零零”地被掉在了大马路上。在朋友家一直玩到下午5点多,邓女士才突然想起自己的钱不见了,她和朋友在银行上车和滨河北路下车的地方仔仔细细地找了一个多小时都没能找到,只能匆忙到西城派出所报警求助。
群众事无小事,民警帮忙找回遗失钱财
接到报警后,西城派出所民警把群众求助当着侦查办案一样认真对待,立即展开调查。根据当天下午邓女士取钱后的活动轨迹,民警调取了沿路监控,最终发现14时28分邓女士在滨河北路下车时钱掉落在了路边,14时30分许,一名身着白色短袖T恤、骑着摩托车的男子在掉钱的地方停了车将钱捡走。
通过监控视频中的人像,随后几天,民警开展了大量地走访调查工作后终于确认了捡钱男子的身份。该男子姓唐,家住旺苍老城区。4月2日,民警找到唐某的住处并向他表明来意。一开始唐某拒不承认自己捡到了钱,但在监控视频的证明和民警的普法教育下,唐某无从抵赖,最终承认了自己3月29日下午14时30分许在滨河北路捡到了1万元钱,因为当时周围空无一人,抱着“天降横财”的侥幸心理,他将捡到的钱悄悄拿回了家,却没想到没过两天警察就找上了门。4月2日下午,唐某将捡到的1万元现金如数还给了失主邓女士。
民警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民警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不管在哪里都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做马路“低头族”会掉钱,更有可能丢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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