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永立 吉国民)6月21日,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离婚。
范县人民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于2014年4月相识,同年5月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于2014年5月7日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由于原被告双方认识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原被告于2014年6月份开始分居。原告曾向鄄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因无法找到被告,于2014年12月11日撤回起诉。在原告撤诉后,原被告仍未和好,继续分居至今。原告于2018年5月再次向范县人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范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姻是男女双方在相互了解的基础上,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在婚后共同生活中,不能正确对待夫妻感情及夫妻关系,致使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未能建立起较好的夫妻感情。原告曾向鄄城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撤回起诉后,原被告仍未能和好,分居达四年之久,其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当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有和好的可能,对原告的离婚请求应予以准许。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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