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张永才 陈默)7月3日下午,五河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微信朋友圈谩骂和侮辱交警的网络涉警案件,对辱骂交警的违法行为人窦某某(男,27岁,五河县城关镇人)进行了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了广大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经查,7月2日上午,五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在淮河大桥下开展交通巡查。发现一车牌号皖CFXX2W小型轿车停在大桥下安全通道黄色禁停线内,于是对该车违停行为,张贴了违停通知书,7月3日上午8时许,当执勤民警在对该路段进行再次巡查时,发现该车依然停在安全通道禁停黄色线内,为减少该车罚款损失。于是,执勤民警向中队领导汇报,通过警务平台查询信息,通知车主尽快将车驶离所占的安全通道黄色线。在窦某某下楼,发现车上有违停通知单时,也没有查看违停通知单是什么时候张贴的,便心生怨气,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大肆辱骂交警,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侵害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这一事件,五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开展调查,迅速将窦某某(男,27岁,五河县城关镇人)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调查,窦某某对自己辱骂警察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五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规定,对窦某某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为此,窦某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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