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吴珍珍)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高某因无钱买车,便产生了办假的驾照“骗”一辆货车搞运输的想法。2017年7月22日,高某在网上看到招聘驾驶员的信息后,使用虚构的“袁亮”身份信息与邹某电话联系应聘驾驶员,同年7月24日,高某与邹某确定了雇佣关系后,高某驾驶邹某价值412700元的重型自卸车到阜康市卸完货,在返回昌吉市硫磺沟镇途中,拆掉该车辆GPS定位,将车辆开走并失去联系。邹某报警后,该车辆在吐鲁番地区被查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采取虚构身份骗取邹某与之形成雇佣关系,其目的是为非法占有邹某的车辆创造条件。之后高某通过拆除车辆GPS系统的手段,使邹某对车失去控制,然后将车辆开走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高某盗窃财物的价值为412700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虽在民警的劝说下投案,但未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之后又能如实供述本案事实,可以认定为坦白,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盗赃物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未造成被害人的实际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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