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无偿拆除不成,就认定为违章建筑
成都双流个体老板:所有厂房拆迁都赔偿了,就不赔偿我们
随着当地政府政策的不断更新、城市农村规划不断变化,导致我们经营者面临拆迁等问题,又因政府部门在拆迁时采取强拆、补偿不公、区别对待等,甚至被政府部门认定为违章建筑,以拆违代替拆迁,以拆除违章建筑作为辅助手段,进行低成本甚至无成本拆迁,很多地方政府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以最简单、最直接、最低补偿的方法达到拆迁的目的。公不公平、违不违法似乎都没在考虑范围。成都双流黄甲镇政府就是其中一个。
我叫丁朝禄,重庆人,2008年,我响应四川双流县黄甲镇(现为双流区黄甲街道办)政府关于带动发展乡村农村经济的号召,在黄甲乡(镇)八角村三组从事种植药材业务。为更好地开展药材种植业务,租用黄甲镇八角村三组的集体土地修建厂房。租用期限为16年,从2012年元月10日至2028年9月29日。厂房建成后已投入使用4年多,于2016年年初,黄甲镇政府拆迁办找我谈话,要我支持新农村建设,把厂房拆除了,赔偿以后再说。我不同意,我请求先协商赔偿,再拆迁厂房。但黄甲镇政府相关领导拒绝就拆迁赔偿进行协商,甚至要求我无偿拆除。对于这种以权压民、以权欺民的行为,无权无势的我们既无奈又无助。2016年5月初,黄甲镇罗镇长口头告知我,说我的厂房是违章建筑,若不自行拆除,政府将会强制拆除。2016年5月22日,在我不知情、不在现场的情况下,50余人、数台大型挖挖机的大队伍将我20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及房内财物一并挖毁、掩埋。
要求无偿拆除不成,就把我20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变成违章建筑,再强行拆除……而我方应依法获得的拆迁赔偿至今分未得,与我相同情况的周边上万家房屋、厂房都得到的拆迁赔偿,唯有我例外,难道只因我是外地人到此投资的?难道双流黄甲镇政府以及罗镇长就是这样理解执行中央要求的依法行政吗?
事实详情
现将我遭遇的这起违法强拆事件的详细情况如实讲述。
为响应双流黄甲镇政府关于带动发展乡村农村经济的号召,在黄甲镇八角村三组从事种植药材业务。为更好地开展药材种植业务,我与吕勇(双流黄甲镇人)协商,吕勇同意我在其承包经营的荒山荒坡(见合同)修建药材储备厂房2000平方米左右。2012年1月,我与吕勇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如下图):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甲方(吕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上述合同后经发包方盖章签字认可。租用期限为16年,从2012年元月10日至2028年9月29日。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约定,我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向双流县黄甲镇八角村社区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按时交纳了土地租金和管理费。黄甲镇八角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票据如下:
由此可见,我是合法租用八角村社区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的土地,租用的用途修建厂房也经由八角村社区委员会第三居民小组确认同意。
黄甲镇政府违法认定为违章建筑 再实施强拆
2016年初,黄甲镇政府拆迁办找我谈话,要我支持新农村建设,把厂房拆除了,赔偿以后再说。我不同意,我请求先协商赔偿,再拆迁厂房。但黄甲镇政府相关领导拒绝就拆迁赔偿进行协商,甚至要求我无偿拆除。
2016年5月初,黄甲镇罗镇长口头告知我,说我的厂房是违章建筑,若不自行拆除,政府将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程序,须有权的行政部门经法定程序认定后才能确认为违章建筑,拆迁和拆除违章是两套完全不同的法律程序,黄甲镇政府作为拆迁方是没有资格直接认定违章筑建的。而黄甲镇政府直接进入责令拆除的执法环节,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2016年5月22日,在我不知情、不在现场的情况下,50余人、数台大型挖挖机的大队伍将我20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及房内财物一并挖毁、掩埋。
5月22日当,我因外出办完,不在厂房,当天下午我办完事回厂房时,看到的厂房已经变成一片废墟,厂房内的工程用具、物品等一并被损毁掩埋。后经目睹强拆现场的附近好心村民告知,22日当天上午,大约来了40到50人,开着无数辆大型挖挖机,将厂房胡乱推挖。被强拆迁后厂房现场如下图:
要求无偿拆除不成,就把我2000平方米左右的厂房变成违章建筑,再强行拆除……
从整个事件的发展经过来看,黄甲镇政府采取的一系列违法行为,其最终目的是分文不补偿就能拆迁。这不仅是与民争利,更是侵犯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我应得的拆迁补偿或许早已划拨,只是进了别人的腰包。因为我厂房周边与我相同情况的上万家房屋、厂房都获得了拆迁赔偿。就唯独我的厂房被当成违章筑建。事实如何,还请求上级纪检部门能查实情况,清除群众身边的苍蝇。
厂房被拆除后,至今两年多时间,我无数次找双流区委、区政府、拆迁办、黄甲镇政府相关部门反映问题,要求对未补偿的情况下强拆我厂房的问题进行补偿。但是多数都没有得到回应。在我强烈要求下,黄甲街道办于2018年7月30日向我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书》,如下图:
黄甲街道办在《不予受理告知书》依然称我厂房属违章建筑。我就想问,在我厂房周边,与我厂房相同性质、相同用途、所有情况都一模一样的上万家房屋、厂房为何就没有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为何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不予受理告知书》中,黄甲街道办称,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问,我厂房是2012年就已修建完成,并且已投入使用了四年。而在黄甲镇政府实施强拆之前,2016年初,黄甲镇政府拆迁办找我谈话,说是我厂房这一片规划为新农村建设,需要拆迁,还要我支持新农村建设,先把厂房拆了。那时也没说我这厂房是违章建筑、也没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在,你们为了拒绝补偿,利用你手中的权利,随便找个理由,搪塞我们。
厂房属于我的私有财产,任何人、政府部门都没有权利强制拆除我的厂房,强行拆除是一种违法行为。实施拆除的黄甲街道办事处更是根本不具备执法的资格,其执法程序也是违法的。
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已走在上访这条漫长的道路上,为寻求公平正义,我将坚决为自己讨回说法,请求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以上反映情况句句属实,如有不实,我丁朝禄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与本网站无责。
反映投诉举报人:丁朝禄
2018年8月18日
投诉人基本资料: |
投诉人姓名: |
丁朝禄 |
身份证: |
51023119xxxxxxxxxx |
手机: |
139xxxxxxxx |
固定电话: |
85xxxxxx |
QQ号码: |
193xxxxxx |
单位名称: |
务农 |
地址: |
重庆市xx县xx区xx村xx号 |
邮箱: |
|
投诉IP: |
222.xxx.xx.xxx |
投诉时间: |
2018-08-21 18:39:35 |
被投诉人基本资料: |
被投诉人姓名: |
双流区黄甲镇政府 |
电话/手机: |
139xxxxxxxx |
地址: |
双流区黄甲镇街道 |
被投诉单位: |
双流区黄甲镇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