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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人又失财!一念之差构成银行卡诈骗罪

发布时间:2018-09-21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张浩)玛纳斯县一男子与朋友一起去银行取款,因朋友疏忽丢失银行卡,该男子拾得朋友银行卡,本意是想给朋友一个教训,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但由于自己的贪念,未将银行卡还于朋友,反而窃取朋友银行卡内钱款用于偿还自己的车贷,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19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玛纳斯县中华东路客运站对面人行道上拾得工友张某的中国银行储蓄卡。被告人王某某为了偿还购车按揭款,持该卡到玛纳斯县中华东路客运站对面中国银行自动取款机处,用此前获知的银行卡密码,分五次取走被害人张某银行卡内共计13000元人民币,并存入自己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卡内。后被告人王某某因害怕事情败露,主动找到被害人张某讲述此事,并与被害人一同去公安机关投案,将所得赃款13000元退还被害人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法院审理

  被告人王某某捡拾他人信用卡,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1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王某某得知被害人报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归案后,主动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酌定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所具有的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表明其具有悔罪表现,且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故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示

  君子爱财要取之有道,本是拾得工友的银行卡,却因自己的一时贪念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也给我们广大群众提醒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是自己的银行卡密码。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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