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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发生交通事故找人“顶包”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09-28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张浩)玛纳斯县兰州湾一男子董某某请朋友吃饭,席间不但开怀畅饮,酒足饭饱后还驾车载朋友,从而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董某某不是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而是打电话叫自己的朋友“顶包”。近日,玛纳斯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拘役三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八千元。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董某某与朋友吃饭酒后驾驶车辆,从玛纳斯县凤凰西路便民警务站门前停车场驶出,行驶至玛纳斯县园艺场小区东门,与前方一辆出租车发生追尾,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出租车驾驶员报警后,被告人董某某不但不知自己犯下的错误,反而打电话叫朋友来替自己顶包,该案在公安民警的询问下,被告人如实的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被告人董某某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交通事故,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试图找人掩盖其犯罪事实,均属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庭后被告人向法官承认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当时因家中还有待产的爱人及得重病的儿子需要他的照顾,心急之下,才想到让人“顶包”这一荒唐事,还请求法院给予从轻处罚。

  【法官释法】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属醉酒,仍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董某某醉酒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且负全部责任,发生事故后试图找人掩盖其犯罪,均属从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董某某知道他人已经报案而自愿在现场等待,并配合公安机关的抓捕,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体现出被告人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拘役三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提示】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因自己的一时贪杯给自己、给他人、给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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