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郑蓉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2017年1月8日,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刘某撞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队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与死者家属达成协议,除保险公司应赔偿的数额外,王某就此次事故赔偿其25万元。死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共11万元,保险公司按生效判决履行了全部义务后向王某提起保险追偿权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临江市人民法院据此判决王某支付保险公司12万元。
因一时贪杯,王某在此次事故中共支付37万元,他一时的行为导致了两个家庭家破人亡,穷困潦倒。在交通事故时常发生的当代社会中,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每个驾驶员为保证自己的生命安全,对他人生命负责的态度,都应该避免酒后驾车,没有人会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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