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蓝江安)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联合出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推进了这项工作的创新开展。
据悉,该机制明确了开展专项斗争的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坚持高质高效,坚持依法办案、宽严相济。该机制还拟定了公检法协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即通过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斗争,使辖区内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增强,社会更加稳定和谐;防范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黑恶势力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办案水平进一步提高;通过刑事判决和相关罚没措施的执行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该机制的亮点是制定了专项斗争的具体办法,即会商承办,需提起会商的,确定了各单位具体提出会商的承办部门及保密义务,对疑难、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在立案前或侦查中,在起诉前,在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开庭前和审理后,公检法三家可以提出案件会商的情形和确定各单位应相互配合的责任;案件诉前通报,经过会商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等通报给检察院、法院,检察院及时将案件逮捕、起诉等情况通报给法院;线索通报移交,检察院、法院在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移交,公安机关及时核查后,在15日内将结果反馈给移送机关;提前介入,检察院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后,法院在了解案件后,可提前介入;其他办法,包括协商分案审理、会议内容通报、定期召开专项联席会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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