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为遵循 准确把握调查权和侦查权的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摘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摘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三百零八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调查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可以依法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留置等措施;调查的对象是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6类人员。监察法要求监察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建立问题线索处置、调查、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等可以依法行使侦查权;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包括两类案件:一是人民检察院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案件,即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二是人民检察院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即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依据都是宪法,二者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察法明确了监察委员会的调查权,赋予监察委员会必要的调查手段和措施,对调查权的行使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权,赋予侦查机关采取有关强制性措施的权限,对侦查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调查权是基于国情和反腐败特殊任务进行的改革创新,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本质上属于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内容,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调查权的主体是监察委员会,与行使侦查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不同,监察委员会不是司法机关,也不是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实质上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代表党和国家对党员和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的对象不是一般刑事犯罪嫌疑人,不仅调查职务犯罪,还要审查违纪、调查职务违法,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实现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实践中由人民检察院对司法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更加便利,规定人民检察院对部分职务犯罪可以行使侦查权,为其履行侦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和作用。
监察法是规范监察机关调查权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是规范侦查机关侦查权的基本法律。贯彻执行好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严格依法开展调查、侦查工作,首先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政治意义、政治考量和政治要求,全面理解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对行使调查权和侦查权的主体、对象、权限和程序要求。调查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是监察法,侦查权行使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不能站在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审视评判调查权的有关制度规定。实践中,监察机关履行调查职责,既要查明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事实,为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有关单位领导人员进行问责、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证据支撑,也要通过开展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
中国法制新闻网摘编: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