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
按照《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63号)安排,经企业申请、实地审核和专家评审,并经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同意,确定“中国物流‘三区六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等24个项目为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实施的支持和指导,督促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项目评选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科学制定进度计划、考核指标、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由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各两份,附电子版光盘)。
二、加快推进示范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领导机构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落实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各有关企业作为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主体,要按照实施方案,围绕基础设施提升、运输组织优化、信息互联共享、技术装备创新、标准规范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探索多式联运发展新举措、新经验,按期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大示范工程支持力度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纳入示范工程的相关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和本级人民政府、示范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从土地、财税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交通运输部将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工程中的枢纽站场项目,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请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牵头企业,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填报《支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作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于2018年12月1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
四、加强示范工程建设绩效评估
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的动态监督和绩效评估,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多式联运重点联系企业运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7〕6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数据填报与复核、全面自查和集中督导工作,依托“多式联运重点联系企业动态信息报送系统”(网址:https://219.141.223.137:7001/),组织示范工程企业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完成当季度信息填报,以半年为周期,组织企业编写示范工程总结报告,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结合集中督导情况进一步完善报告,并于每年7月25日和次年1月25日前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检查评估。
为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络,请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经济运行调节主管部门,于2018年11月26日前报送本单位处级人员一名、项目牵头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各一名,作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联系人。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联系人:
朱超 010-65293778,65293269(传真)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联系人:
李聪 010-68505902,68505865(传真)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第三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名单.doc;
附件2:支撑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运作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doc;
附件3:多式联运示范工程联系人报名表.doc;
中国企业网摘编:崯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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