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三次全会精神在行动●“振兴路上谱新篇”|十八洞村的明白账
国办:同意4个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悟规律 明方向 学方法 增智慧丨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
 ·[视频]九霄逐梦,看今朝!神舟十九号航天员乘组地面训.. ·[视频]汪公馆里的“伪装者”(上) ·[视频]一线见闻丨区域协作谱新篇 ·[视频]中国科学院与“两弹一星”纪念馆重新开放 传承.. ·[视频]奋进强国路 阔步新征程·江河见证丨守护好“中.. ·[视频]潜伏敌营的“佩剑将军”(上) ·[视频]新时代的伟大变革丨书写在绿水青山间的生态答卷 ·[视频]我的土地我的家丨第34个全国土地日公益宣传片 ·[视频]天宫TV | 光耀天际,见宇宙之美 ·[视频]无名者之歌 ·[视频]黑猫警长又双叒更新啦! ·[视频]速看!防间保密微视频《消失的“她”》 ·[视频]先睹为快!第18届世界水资源大会主题片来了~ ·[视频]天宫TV | 给我们一个小桌子 还你们一个菜园.. ·[视频]全国生态日主题宣传片 ·[视频]首个全国生态日|中国国家公园旗舰物种来啦! ·[视频]提前184天!又一重大水利工程取得新进展 ·[视频]案例展示|第1批全国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 ·[视频]消失的他,一个隐藏20多年的秘密….. ·[视频]激情燃烧的岁月丨《飞航印记》第3集

土地流转后,土地补偿款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9-01-27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黄爱玲)“法官,我没有拿到土地补偿费,所以我不同意给原告退还未使用年限的土地租金”。近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闫某起诉被告宣某,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土地承包费46500元。被告宣某辩称,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内土地被征用,土地补偿费归宣某所有,宣某向闫某退还未使用年限的土地租金。现宣某未拿到土地补偿费,因此也不同意向原告闫某退还未使用年限的土地租金。

  宣某的辩称能否成立?在宣某得不到土地补偿费的情形下,其应否向原告闫某退还未使用年限的土地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法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发生土地征收时会产生以下三种费用: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的费用。该笔费用用于补偿对土地进行投入的人,是对其土地投入损失的补偿。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投入的,就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如果土地经营权流转了,就补偿给受让人。二是安置费。这笔费用应当补偿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是对其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之后 ,村集体又拿出同等的土地给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则这部分补偿费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后,村集体对其进行了安置,为其安排了工作,这部分费用应当交给安置该村民的单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选择不接受安置或另行安排承包地,而坚持要补偿费。三是土地补偿费。这笔费用是对农村集体经营组织丧失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当补偿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对土地补偿费都拥有权利。经法官向被告释法析理,被告宣某仍然坚持自己的辩称意见。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本案案情,原告闫某与被告宣某关于土地补偿费归宣某所有的约定无效。在法官向被告释法析理后,被告仍坚持自己的观点。法院遂判决:宣某向原告退还未使用年限的土地租金及相应的利息。该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宣某未上诉。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免责声明】:以上图、文、音/视频文章内容转载于网络(本网原创文章除外),其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或归属权利人。我们尊重原创,也注重分享。转发推广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仅供交流学习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如无意侵犯到贵公司或个人的知识产权,部分文章转发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无意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本网制作采编部QQ号: 3555333776,微信号:GAN160003,请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或更正。电话:010-89525216。本网投稿邮箱:3555333776@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雅宝路12号(华声国际大厦)1层 1 2 1号。本网原创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XXXXX网站。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