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5日,家住陆川县滩面镇某村的梁某在一处山岭下用电瓶、高压机和铁线等物品设置了一道电压高达3000瓦的“电网”,用来电山猪。电网周围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没曾想,山猪没电到,却造成一人死亡的悲剧。
(网络配图)
当晚20时许,梁某搭建好“电网”后便在附近的一间空屋处看守,以免有人走上去。到了3月6日凌晨左右,已经在空屋里睡着的梁某突然听到报警器响了,心想自己运气可真够好的,这么快就电到山猪了。他便关了电闸,赶紧朝“电网”走去。不想当其走近,发现是有人被电倒了,旁边还有两个人在做胸部按压急救。梁某见状,赶紧跑上去帮忙急救,但看到情况很严重,就打了110报警。
梁某怎么也没想到凌晨会有人上山,更没想到恰巧就碰到了他刚刚设置的电网。原来,当晚去到山上的是邻村的阿根、阿耀和被害人阿荣。三人当天从乌石街买了田螺想回家做宵夜吃,但阿荣说不想吃田螺,想去电些鱼回来吃。虽然阿根、阿耀表示太晚了不想去,但经不住阿荣的再三要求。三人便骑着摩托车出发,到达一处山岭附近。不幸的是,此处正好是梁某装有电网的山岭附近。阿耀背着电鱼机在水沟电鱼,阿根拿着装鱼的水桶紧跟着。阿荣不会电鱼,便打开手机灯跟在后面走。阿根、阿耀正沿着水沟电鱼时,突然听到阿荣大叫一声。两人赶紧走过去,发现阿荣不知为何蹲在地上,再细看发现他身上有电线就知道应该是被电到了。叫了几声不见阿荣应答,两人便赶紧对阿荣进行胸部按压和人工呼吸抢救,但阿荣已经没有呼吸了。
陆川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犯罪嫌疑人梁某私拉电网时,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但其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对梁某批准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国律师网摘编:钟玉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