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徐茂鹏 刘倩)近日,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贵州海通能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军涉嫌非法占用林地一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回顾:经查,海通公司在赫章县松林坡乡建设煤制乙二醇项目期间,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110.363亩进行采煤、堆放及弃土等活动,造成原有植被被破坏,且难以自然修复,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案发后,海通公司积极与松林坡乡政府签订《金秋蜜桃、秋丽桃种植项目框架协议书》,并交纳了保证金。目前,该公司已在大梁子社区建设补植复绿基地200亩,补植果苗4万余株。
督促补植树苗
法律解析:赫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海通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造成林地毁坏,石某军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决策和监管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公司及其本人又积极进行补植复绿,修复被毁坏的生态环境,有悔罪表现,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维护
在案件办理中,赫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县林业局对海通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负有法定监管职责,遂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开展调查核实,最终依法向海通公司开出了七十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单(已缴纳),并要求该公司限期完成补植复绿基地建设,且确保补植树苗成活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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