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宋媛媛)在生活中,私人借贷关系大量存在,一些人借款人为躲债或恶意逃避债务,一去不返,导致债权人权利难以实现。
近日,呼图壁县人民法院大丰法庭受理了杜某为借款人的系列案件,杜某在2016年11月至2018年7月期间,多次以家中有事、父母生病为由向朋友李某、姚某、朱某借款,李某等人陆续通过转账、微信、信用卡的方式给其借款,借款金额自500元至5000元不等,累积借款金额高达10万余元,在此期间,杜某从未还款,李某等人也未警惕。直至2018年7月,李某三人才找到杜某让其出具借条,杜某承诺2019年年初还款。2018年8月后,李某等三人再也联系不上杜某,至今下落不明。李某等人通过各种途径寻找杜某无果,万般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大丰法庭受理该案后,法庭联系到杜某的父亲,其父陈述杜某在离异后到乌市打工,从不主动与家人联系,无固定工作也无稳定收入,喜欢高消费项目,自2017年后再未回家。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在杜某未到庭的情形下缺席审理,判决杜某向李某三人偿还借款及逾期的利息。
法官提示:朋友之间可以提供短期的资金帮助,但是需要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及还款能力,不要在不了解的情形下而轻易出借款项,致使自身利益受损。若借款人下落不明,为了保障权利也要诉至法院以免长期不起诉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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