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袁蕾蕾)近期,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了一件劳动争议案件,因劳动者给用人单位提供虚假的医疗诊断证明,以获得单位准许请休病假。事发后,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失去了30年的工作岗位。
案情>>>
冯某于1987年进入某公司从事汽机检修工作。自2014年12 月开始至2018年1月期间,冯某持有某医院诊断证明书向公司请休病假。2018年8月,该公司前往医院查证核实冯某提供的诊断证明的真实性,该医院经调阅就诊记录后,向该公司出具证明一份,该证明显示,二十六份诊断证明中只有四份诊断证明在其医院有就诊记录,其余二十二份均未有任何就诊记录,冯某提交的这二十二份诊断证明均系虚假证明。2018年7月31日,该公司经召开会议,认为冯某提供虚假诊断证明请假的行为违反公司制定的《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决定解除与冯某的劳动合同。冯某不服,诉至仲裁委和法院,仲裁和法院均支持了公司的决定,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
法官说法>>>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依据该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认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对冯某具有拘束力。冯某三年间,二十二次提供伪造的诊断证明向单位请假的行为,应当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情形,故单位依据《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与冯某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法官提醒>>>
提供虚假病假条骗取休假具有明显的欺诈性,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企业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则用虚假病假条请假可被作为旷工或者严重违纪处理,严重者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官建议>>>
在提供虚假假条请假背后也反映出有些单位请假难的问题。一些员工家庭负担重或是临时有事,但请不下来假,无奈只能采取下策,铤而走险,提供虚假病假条顶替。因此,法官建议企业在管理上应更加人性化一些,正确对待职工的家庭与社会责任。当然,更要依法保障员工合理的休假权。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