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还钱天经地义,但如果不了解诉讼时效,一旦期限届满,对方又以诉讼时效作为抗辩,那么借出去的钱很可能就一去不复返了。
什么是诉讼时效呢?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个案例。
陈某与张某为相识多年的好友,2006年1月4日,陈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张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该笔借款利息按每月两分计算,借款期限一年。截止2011年4月,陈某共计还款约21万元,其后再未还款。张某于2019年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返还借款20万元及剩余利息,同时提交了借条用以证明其与陈某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债务。陈某认可借款真实存在,但抗辩称借款已还清,且该笔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的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并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上诉后,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张某与陈某之间的债务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现阶段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张某在陈某最后一次还款后,长达八年的时间里未向陈某主张权利,显然从债务到期至张某提起诉讼已经超过了三年,遂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生活中如遇纠纷矛盾,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应及时行使权利,以维护自身利益。(赵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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