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公众讯(高彦辰)近日,年近50岁的李女士,终于卸下了一块“心病”。李女士起诉丈夫王某离婚一案,由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
原来,李女士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2年8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孩子由王某的父母抚养。王某没有正式工作,导致家中经济困难,生活拮据,夫妻时常吵架,关系日趋恶化。2008年,李女士将丈夫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王某拒不到庭,且不辞而别离家出走,断了音讯,与家人、孩子没有任何联系,此后十余年,李女士多方查找,都未能找到王某。
承办法官在收到案件后,前往被告王某家中查证案件事实,详细询问了被告王某的父亲和妹妹,王某的家人均证实被告王某确实多年音信全无,被告王某在母亲去世时都未曾出现。社区工作人员也出具了证明,称走户时只看见了原告李女士在家中,未曾见过被告王某。
经公告送达诉状、开庭传票,王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依法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原告、被告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常因生活琐事吵架,王某于2008年离家出走,家人均不知其下落,现双方已分居十余年,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应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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