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地区发生了一起轿车与客车相撞,致使车上多人受伤致残的重大事故。事故起因为轿车行至通化县某路段,未确保安全且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驶入道路左侧,与相对方向车道内大型普通客车相撞。结果为大型客车侧翻,造成车上乘客多人受伤。
受伤乘客在入院治疗后,陷入了索赔难题,故将客运公司与肇事轿车司机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事故的肇事方是轿车司机,客车司机为无责任方。两车相撞,应由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但是乘客购买了车票,与客车公司构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客车公司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乘客还买了车票险,保险公司也要在投保范围内进行赔偿。那么,到底应该找谁赔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在该案件中,乘客对事故不承担责任,客车公司应当赔偿乘客的全部医疗费用。车票上附加的一块钱保险,属自愿险,由乘客根据意愿,自行选择购买与否。乘车保险,属于旅客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直接发生投保关系,故乘客在获得承运方赔偿后,仍然能向保险公司索付保险金。所以,在该案件中,乘客应当向客车公司索赔,如果购买了车票险,还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而客运公司可以在赔偿完毕后,找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和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在交通工具的选择上,一定要到客运站选择正规运营车辆,坚决抵制超员客车,发现客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可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途径举报,乘坐客车时要系好安全带,避免发生意外时受到伤害。祝愿大家旅途平安,阖家团圆。(赵嘉雯)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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