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应用的越来越广泛,与互联网有关的案子也变得多样化,网购、互联网保险、网上贷款等事件成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近日,柳河法院民事庭刘淑宏法官审理了一起互联网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起来回顾一下案情经过。
2019年3月卞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了人寿保险公司柳河支公司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给卞某出具了孝心保A电子保险凭证。保单上载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卞某,保险名称孝心保A,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除身故保险金以外的其他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2019年8月30日,卞某被案外人周某驾驶的车辆撞伤并入院治疗,出院后,卞某的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已由周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全部赔偿完毕。卞某出院后想到自己购买了一份孝心保A,并符合被保条件,便拿着电子保单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公司索取理赔,但却遭到了拒绝。卞某便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公司告上法庭。
立案后,刘法官第一时间进行了双方的调解工作,但是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决定开庭审判,通过开庭双方举证质证,于2020年3月26日进行了宣判,判决人寿保险公司对原告进行理赔并同日进行了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
为了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可接受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刘法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抓好调解的精细化,庭前、庭审、庭后全程进行调解。
2、充分发挥法官助理作用,全程参与庭审与案件的讨论并搜索相关案例,在送达同时附加相关案例生效文书供当事人参考。
3、在送达裁判文书的同时送达提示书,对不同结案方式审结的案件可能涉及的履行以及维权程序进行说明。
4、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对于审结的案件通过法律释明来降低当事人对案件的不合理预期,及时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想法和认识,对其进行细致的疏导,释法、析理相结合,彰显司法公正。
法官小提示:
如今互联网发展迅速,也催生了新型的互联网保险合同,面对种类繁多的保险,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能只注重保费、保额,更不能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1、选择保险公司官网或者正规保险中介,避免踩到保险陷阱。2、看好保险条款以及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3、遇到赔付问题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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