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把这些钱还完了,我心里的石头放下了,以后替别人担保再也不会意气用事了……”4月14日,被执行人孟某交完最后一笔执行欠款,如释重负地对执行法官说道。
2015年6月5日,董某从王某处多次借款共计23520元,孟某出于“朋友义气”为董某担保了其中一笔14296元的欠款。到了约定还款时间,王某多次向董某讨要借款,董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讨要未果的王某,向洮北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董某、孟某履行还款义务后,二人依然未履行,王某遂向洮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洮北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托执行管理系统追查孟某和董某的财产线索,并向双方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财产申报表。经多方查询,发现孟某银行账户有固定工资打入,执行法官立即冻结其账户,董某却不知所踪,失去联系,且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因董某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多次与承担还款义务的孟某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孟某同意还款,除每月预留基本生活费外,将剩余工资扣划至洮北法院执行账户以还清担保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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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和担保纠纷的执行案件增多,这从侧面反映出大家对借贷与担保的风险没有认识上去,很多人为了情义根本没有理性的看待借钱方的经济状况,为了一时的面子问题把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借给别人,导致后期欠款难以追偿的风险。
为此洮北法院提示:
1.要全面考虑到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作出初步的风险判断。
2.不要为高额利息铤而走险,一拍脑袋借出去,一拍大腿要不回。
3.要看对方借款的用途是否合法,是否在法律保护范围内。
4.应有借款担保和抵押物,为借贷关系上一份保障。
(赵阳 马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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