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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小学初中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

发布时间:2020-05-25  来源:中国公共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 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为追赶进度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可采取多种方式弥补课程教学时间的不足……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复学复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官网截图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强学生作业和考试评价管理,遵照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控制难易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等级记分,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中小学要统筹考虑已开展线上教学、推迟放暑假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课程教学安排指导意见。

  《通知》全文如下: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全面复学复课的通知
苏教体艺函〔2020〕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当前,我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校外培训机构,下同)全面复学复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防控,有序推进学校复学复课

  各地各校要科学研判疫情防控形势,因地制宜、因校制宜,认真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要求,着力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复学复课,为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做出贡献。

  (一)严格落实学校复学标准。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复学复课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学校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复学,尽快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复学复课。各高校要按照开学工作总体要求和备案批复的开学方案适时复学复课,凡已通过防疫工作现场检查验收的高校,应做到学校当开尽开、学生应到尽到。幼儿园实行按需弹性开园,凡已达到开园条件要求且经过验收的幼儿园要尽可能开园,家长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孩子是否入园。

  (二)持续推进校园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对照执行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制定的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以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学校防控组制定的高校、中小学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各地各校要强化学校相关人员防疫知识培训,加大对条件相对薄弱学校改善卫生基础设施和防疫物资配备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学校复学后疫情防控工作。要继续深化联防联控机制,做好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加强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食堂、教室等密闭式场所管理,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要坚持师生员工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入学入托晨(午)检、因病缺课(勤)病因追查和登记等防控措施,做好重点人群核酸和抗体检测、隔离观察工作。常态化防疫期间,学生及其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原则上不进行非必要的跨省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做好家庭防护工作。

  (三)着力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对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及港澳台师生实行暂不入境返校政策,切实做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保障教学质量。要对外派师生及时给予适当延期,提供必要支持,并会同国外合作院校、驻外使领馆提供服务保障。暂停各级各类学校师生跨境交流活动,对少量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确需入境返校的人员,实行个案审批,并按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隔离观察及检测工作。

  (四)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健全完善学校安全工作体系,落实学校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教育部门监管责任、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将安全管理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深入推进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校车安全、食品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要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管控和预警制度、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要强化安全基础支撑保障体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大学校安防投入,改善学校“三防”条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二、突出重点,加快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疫情给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业态带来了深刻变化,随着复学复课工作的全面展开,“疫后综合征”逐步显现。各地各校要抓住关键问题、突出矛盾,精准施策,切实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尽快实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化。

  (一)科学调整教育教学安排。各地各校要把学生身心健康放在首位,统筹做好线上与线下教学安排的有机衔接,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各类课程,特别是要保障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正常开设,不得为追赶进度而加重学生日常课业负担。各地要加强学生作业和考试评价管理,遵照国家课程方案,严格控制难易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等级记分,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中小学要统筹考虑已开展线上教学、推迟放暑假等因素,合理安排好本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课程教学安排指导意见。有些开学时间迟、教育教学时长受到较大影响的中小学学段和年级,可采取多种方式弥补课程教学时间的不足,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江苏省中小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导方案》精神,作出统一规定要求。高校原则上开学两周内主要采取线上教学方式,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逐步恢复开展常态化教学活动。

  (二)稳妥实施各类教育考试。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考试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制,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2020年江苏省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方案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级招考机构和相关学校切实做好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关键环节管理,通过加强健康状况监测和公共场所消杀、优化进场流程、建立留观场所等防控措施,确保各类教育考试安全、可控。

  (三)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地各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百日冲刺”行动,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云服务”,适时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实施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苏北计划”等就业项目,协调组织、人社、国资等部门加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进度,扩大招聘规模。要重点遴选一批面向应届毕业生的创业项目,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要积极落实江苏、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帮一”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

  (四)努力提供有效心理辅导。各地各校要制定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工作机制,联合家庭、社区、专业心理援助机构,积极主动做好师生心理危机干预,提升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广泛开展“弘扬抗疫精神、筑牢家国情怀”“逆境携行,你我同心”等心理健康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乐观、愉快、自信、平和的健康心态。要通过开展心理讲座、心理健康教育课、同伴互助、团体辅导等,帮助学生掌握简便有效的心理调适方法。要充分依靠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优势,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服务。要重视发挥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班主任老师与学生及家长的经常性沟通联系,通过谈心谈话、家长会和家访活动,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与情绪变化,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每个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快乐成长。要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毕业班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心理疏导工作,提供充足的情感、生活和学业支持。

  (五)积极做好学位授予工作。各高校要积极开放文献资源,为学生完成学位论文提供支持;要合理调整优化学位论文送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方式与流程,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按期获得学位。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学位论文的学生,可适当延后论文提交时间、延后论文答辩时间、延后学位申请时间,并增加论文盲审/评审送审频次、增加答辩场次、增加学位授予批次。

  (六)扎实开展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各职业院校要积极、稳妥、有序地组织学生到低风险地区顶岗实习,将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学校师生疫情防控范围,安排专人跟踪督查,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及时掌握学生实习的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疫情防护措施等具体情况。要密切关注学生实习地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变化情况,由低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等的地区,正在实习的学生要立即停止实习,学校要全时跟踪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教育引导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要督促实习单位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疫情预防教育和生活保障,确保实习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七)有序开展科研活动。各高校要加强复学复课期间的科研组织管理工作,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在线方式开展专题讨论、学术研讨等科研活动,引导科研人员聚焦疫情防控开展科研攻关。要在做好防疫和各类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的基础上,有序开放科研实验室,定时做好实验场地和仪器设备的通风、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要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科研人员开展校外采样、校外调研、校外实验、校外技术服务等科研活动。

  (八)推动落实民办学校扶持政策。省教育厅已会同省财政厅、省银保监局出台疫情防控期间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对接当地财政、金融等部门,重点抓好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在财政资金、税费减免、金融服务等方面,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的支持力度,确保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各地要争取出台优惠政策,将校外培训机构参照中小微企业,落实惠企政策,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停产歇业风险。

  (九)切实做好学校收费和学生资助工作。各地各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教财函〔2020〕23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学校收退费管理,落实好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幼儿园和高校的收退费政策。同时,省教育厅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分行出台规定,将受疫情影响无力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学生纳入还款救助范围,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里的部署要求,聚焦特殊困难学生,优化建档立卡、低保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的就学信息库,实施“一对一”精准资助。要提前做好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适当延伸下沉办理点,减少学生跑腿和人员聚集。

  三、强化保障,努力夺取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双胜利

  统筹抓好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是教育系统面临的一次大考。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始终将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慎终如始,落细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责任和措施,奋力夺取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双胜利”。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医疗物资动态储备,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要求。要认真落实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的要求,不忽视任何一个细节,不留下任何一丝隐患,确保疫情不反弹。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着力完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判、预警、预防、预演机制。要与卫生健康等部门密切配合,准确把握、科学研判疫情发展态势,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预警机制。要及时总结疫情防控的有效做法和经验,推进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建设卫生校园、健康校园、文明校园。要加强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切实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地方和学校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尚未复学的学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其完善开学方案、应急预案,保障防疫物资储备充足、可持续供应,帮助学校尽快复学。

江苏省教育厅

2020年5月19日

中国公共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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